大石头林业局伐区作业质量
管 理 办 法
为加强我局伐区作业质量管理,禁止超强度、超限额采伐,严格执行采伐作业规程,确保我局伐区作业质量上层次。根据《吉林省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(试行)》及《森林采伐作业规程》,结合我局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组织机构
组 长:孙锡华 戴世宗
副组长:刘卫东 张 良
成 员:吴连生 曲晓东 山长民
纪永波 杨瑞明 魏国莹
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,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制度。
二、伐区管理及措施
1、采伐作业必须以设计文件为依据,严格执行三级拨交验收制度,杜绝无证采伐作业。作业小班的设计出材与实际出材要控制在±5%以内。(各小班出材总量为±0)
2、各林场要建立由指挥层、管理层、实施层所构成的伐区作业质量保障体系,形成严密的管理网络,建立健全伐区作业质量规章制度,专业技术人员要懂科学、精业务、善管理、人员配备齐全,保证专业工作的连续性。
3、在伐区生产过程中,技术管理人员或现场员必须坚持跟班指导,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,并对检查情况认真做好记录。
4、伐区作业要凭证采伐,对于不经拨交私自生产的小班或越界采伐的小班一律视为盗伐,要追究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5、各林场在生产前必须做好生产伐区的踏查工作,凡是经局资源部门拨交的伐区,必须按设计文件要求作业到位,所生产的小班严禁出现半截号或超强度采伐,否则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。
6、伐区生产前必须搞好准备作业工作。
机库、简易工舍的修建,禁止使用柞木、水曲柳、椴木、红松等质优价高的珍贵树材种,要求以杨木杂木的杆材为主,准备作业用材要在生产结束后及时回收。
畜力集材道的修建要按标准进行,集材主道的宽度为2-2.5米,支网道的宽度为1.5-2米。在准备作业时所采伐的林木,必须按半产品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量造材,严禁出现人为综合材。
7、采伐作业必须使用051油锯伐木,严禁用打枝机伐木,否则取消伐木资格。要严格按照设计资料进行采伐作业,该伐的伐净,该留的留好,均匀采伐,严禁拔大毛、开天窗。
8、伐木作业要严格执行采伐作业规程,伐木与其它工序作业的安全距离应保持在70米以上,严格控制好树倒方向,防止砸伤保留木和幼树,同时做到安全伐木,不得出现大抹头,伐根高度不得超过
9、伐区内若出现搭挂树时,应按规定使用手动葫芦或机械进行摘挂,坚决杜绝锯段处理搭挂树,搭挂树未处理的按丢弃材计算。
10、在伐区生产过程中,禁止一切乱砍伐或损坏幼树的现象,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,
11、伐区生产严格按照调查设计和采伐许可证实施采伐作业,严禁超限额采伐。生产处派专人随时对伐区作业质量进行检查指导,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,生产单位要及时按期整改,生产处将监督检查整改结果。未按期整改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,所罚款项上交局财务。
12、采伐结束的小班,严禁二次采伐作业,一经发现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。
13、集材作业时要做到大小木材同时集,防止木材丢弃,做到集一号,净一号。
14、生产伐区内凡小头直径
三、伐区清理
1、伐区生产前要做好采前清理工作。(注:伐前清理以满足采伐和安全要求,伐后清理以满足更新要求为标准。)
2、伐区清理要做到随集随清,四季度生产的伐区,雪上所有采伐剩余物要清理干净,待一季度积雪融化后(造林前)复清完毕。
3、伐区清理采用堆积法。枝丫要堆实、堆顺、横山堆放,枝丫堆要避开幼树和保留木。
4、在伐区清理时要妥善处理砸伤木和集材损伤木,符合标准的小径木和有利用价值的伐区剩余物,要按半产品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量造材集出利用,以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率。
5、作业结束后的伐区集材道、装车场、季节运材线等容易引起水土流失的地段,要设水流阻流带,确保起到截水分流的作用。
四、伐区作业质量检查
1、伐区作业质量必须坚持逐级检查制度,由局组织季度联合检查,生产处组织月份抽查。林场由场长带队有关人员参加的每月联合检查,各种检查均要做好记录。
2、局联合检查是按照资源部门拨交的小班,采取图上布点现地实测的方法进行,采伐量实测样地面积占小班面积的15%,点间距63.25米,设半径为13.82米圆形样地,样地面积为0.06公顷。
3、对冬采期所生产的伐区要逐小班检查验收,在日常生产作业检查指导中,生产、资源等部门及时纠正现地出现的问题,并开据作业质量整改通知单,如发现林场不按期整改的,停止该林场的伐区拨交,并扣除伐区清理费用。
4、生产伐区凡是出现半截号、拖清或木材、枝丫材没有全部下山的小班,视为不合格伐区,不予验收。同时按伐区作业质量奖罚办法从严处罚。
5、内业管理检查
(1)、核实作业小班是否有采伐许可证,采伐地点、方式、面积、蓄积、树种等因子是否符合设计要求。
(2)、是否建章建制,有无各项管理措施和管理办法。
(3)、伐区生产作业的自检记录、原始野帐、各种报表是否齐全。
6、伐区作业质量综合分数达到85分以上为合格,其中:作业质量外业检查分数占80%,内业检查分数占20%。
7、各单位要在伐区生产作业前与生产者(承包户)签订木材生产合同,同时签订伐区作业质量保证书,确保伐区作业质量提升到一个新水平。
五、附则
1、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相抵触按上级文件执行。
2、本办法若与实际生产有不适之处,请及时反馈信息。
3、本办法从即日起执行,解释权归生产处。